农业农村部即将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。
3月22日,一份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在行业疯传。根据《通知》,2022年4月至7月初,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蛙类养殖主产区,包括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南海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等地区开展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,重点加强蛙类养殖(牛蛙、黑斑蛙、棘胸蛙、棘腹蛙等)用药监管,加大对蛙类养殖中违规使用禁(停)用药、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和未建立真实完整生产记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,确保蛙类产品质量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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